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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

cnminqi 浙江省 2024-03-01 12:3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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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年)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》有关要求,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主要举措和成效

(一)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。将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》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》纳入学习计划,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干部培训、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。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学法用法机制建设,组织干部参加“公务员学法大讲堂”学习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财政法治建设行动,连续9年荣获浙江省法治政府考核优秀。

(二)依法全面履行财政工作职责。深入实施“八八战略”,坚持“五财并举”,克难攻坚、奋力前行,在以“两个先行”打造“重要窗口”中交出了财政高分报表。2023年,全省财政总收入15275.78亿元,增长5.9%;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00.02亿元,增长7.0%。收入增幅、质量均居东部前列,为全国大局作出了浙江贡献。

(三)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,开展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跟踪机制试点,形成“产业政策一本通、立即兑”“涉企政策资金全网查”等案例;开展涉企政策清理行动,列入废止、失效或拟修订文件101件;坚持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“四前”工作法化解纠纷。

(四)深入推进财政依法行政。加强财会监督,开展财政执法机制升级行动,实现涉企财政行政行为自动赋码,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。推进全省财政系统行政许可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化管理。落实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、公平竞争审查、重大行政决策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要求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案件16件。

(五)高站位开展财政法治宣传。积极实施“学习二十大精神 财政法治建设有我”系列活动,深入宣传《预算法》和财会监督、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,组织公职律师参与社会化法律咨询服务。落实财政系统“八五”普法计划,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、公平竞争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普法,培育财政法治素养观测点。

(六)创新开展财政特色法治工作。首创公职律师纵向调配机制,按照“整体智治”要求,省市县三级财政公职律师打破层级分割,统筹使用,系统发力,破解基层“事多人少”难题,提升系统整体法治工作水平。85名公职律师全年提供法律服务6000余件(次),通过在线值班解决涉法问题100余个。获《中国财经报》头版头条报道。

二、存在的不足

部分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,复杂案件的办理水平还需提升。年轻财政法律专业人才发掘、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。

三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

(一)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。贯彻落实《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》,完善财政法治工作领导机制,聚焦三个“一号工程”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,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落实财政法治工作,2023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2次。依法接受人大监督,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,获满意基本满意率100%。

(二)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,全年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4次,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、行政复议法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,时长超过10个学时。参加并通过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。将尊法学法的自觉转化为守法用法的行动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,坚决守住底线。

(三)加强法治财政建设。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。推进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,建设财政领域“制度型”营商环境。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,提升法治服务能力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,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。

四、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

一是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不断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,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,统筹谋划、高位推进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,进一步强化“财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”的理念,做到“一件大事,两个负责”。二是将全面加强“三支队伍”建设与统筹推进三个“一号工程”、大力实施“十项重大工程”以及落实“8+4”政策体系贯通结合起来,发挥财政职能,展现财政担当,有力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。三是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,加快构建浙江特色财政政策法规体系,推动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和全生命周期管理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工作。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完善财政执法机制,防范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。四是着力加强财会监督,开展“财会监督加强年”行动,强化“审核+资金拨付+监督”闭环管理,发挥好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、支撑性作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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